疫情期间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出台的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在特定条件下仍可享受,主要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涉及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等行业及特定群体。以下为具体政策梳理: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 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特定时期内的免税 、减按征收率征收以及历史政策回顾三方面内容 。特定时期内的免税政策: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较为明确的免税优惠。若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免征增值税。
疫情期间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 。具体计算方法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总结: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税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 ,但需严格遵守发票开具、进项转出、核算分离等要求 。
其他税费优惠: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在特定期间暂停预缴增值税,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免征。
疫情捐赠的税务处理
〖壹〗、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的税务处理方式如下: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政府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贰〗、疫情期间物资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分为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增值税及相关税费免征,以及申报方式三方面内容 。
〖叁〗、疫情期间捐赠支出的税务处理方式如下: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情形通过公益性渠道捐赠: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肆〗、抗击疫情企业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增值税 、消费税等税收优惠: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时,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
〖伍〗、疫情下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税务处理核心要点如下:扣除范围与条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第8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陆〗、疫情捐赠的税务处理要点如下:增值税处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疫情期间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的款项或物资,不涉及增值税。即捐赠行为本身不视同销售 ,无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也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最新热点问答!
〖壹〗、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汇总如下:纳税服务相关措施 政策落实与宣传:税务机关通过优化信息系统、简化操作程序 、加强内部培训,确保“六税”“两费”等十二项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及时落地 ,并通过线上渠道(如电子税务局、税务公众号)开展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应享尽享 。
〖贰〗、纳税人可放弃减税,按3%开具专票,且放弃后不影响其他业务享受优惠(《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七期)》)。特殊情况:5%征收率业务不得享受1%优惠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如出租不动产) ,必须按5%开具发票,不得选取1%或3%。
〖叁〗 、疫情期间政策不影响抵扣:部分企业误认为疫情期间旅客运输服务免征或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需按调整后征收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九期)》,13号公告调整的征收率不影响39号公告规定的抵扣规则。
〖肆〗、税务处理差异:劳保用品进项税可抵扣,职工福利费支出受税前扣除限额限制。政策依据总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用途 ,排除疫情支出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五期)》:支持口罩费用税前扣除及劳保用品进项税抵扣。
〖伍〗、按1%征收率计算:不含税销售额=450÷(1+1%)≈405万元,超过45万元免税标准,需依法缴纳增值税。放弃1%征收率 ,改按3%征收率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十期)》,小规模纳税人可自主选取放弃减免税优惠,且不影响后续季度继续享受 。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汇总如下:纳税服务相关措施 政策落实与宣传:税务机关通过优化信息系统 、简化操作程序、加强内部培训 ,确保“六税 ”“两费”等十二项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及时落地,并通过线上渠道(如电子税务局、税务公众号)开展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应享尽享。
纳税人可放弃减税,按3%开具专票 ,且放弃后不影响其他业务享受优惠(《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七期)》)。特殊情况:5%征收率业务不得享受1%优惠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如出租不动产),必须按5%开具发票,不得选取1%或3% 。
借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Fourteen〗、期)》非湖北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9月份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原政策是3%减按2%缴纳增值税,现在是否可以按照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
实际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九期)》 ,13号公告调整的征收率不影响39号公告规定的抵扣规则。企业仍可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 、水路等客票,按39号公告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劳保用品进项税可抵扣,职工福利费支出受税前扣除限额限制 。政策依据总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用途 ,排除疫情支出。《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五期)》:支持口罩费用税前扣除及劳保用品进项税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复工复产劳保用品进项税抵扣 。








